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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发布时间: 2012/5/14 10:47:04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共中央通知全党保证执行。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彻底摧毁中国长期封建制度在婚姻关系上所加与人民的枷锁”;基本精神是:“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
  1950年5月1日始,沧州地区现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贯彻,同时,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婚姻纠纷。到1951年6月,全区共处理了各种婚姻案件801件。此间,培养了大批新的男女婚姻典范。泊镇一年中就有4888名自由恋爱或经过向封建俗习斗争而达到自由结婚的青年男女。
  《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宣告了几千年封建婚姻制度的破产,解放了广大青年,特别是青年妇女的思想,一些青年男女不再甘受封建婚姻的束缚,开始为婚姻自由而起来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但是,由于几千年来的封建婚姻思想根深蒂固,一下子难以肃清。在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现象,这同要求按《婚姻法》办事,实行婚姻自由的广大青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对立,因而产生了一些妇女被杀、自杀的案件。1951年上半年,全区因婚姻案件自杀或被杀妇女有47人。交河县有一妇女因向其丈夫提出离婚,被丈夫用斧头砸死。有的村干部由于思想守旧,对贯彻《婚姻法》抱有抵触情绪,不但不支持青年男女的自由婚姻,而且阻挠甚至打击。
  针对以上问题,地委于1951年8月27日,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总结了一年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作出了三条决定:1、更加深入地进行干部教育,纠正干部中对《婚姻法》的不正确认识;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群众对《婚姻法》全面深刻地理解;3、必须正确迅速认真地合理解决婚姻纠纷问题,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按照地委的指示,全区各级党委积极行动,组织报告员、宣传员,通过农民业余学校演讲,利用高房广播、黑板报、剧团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对比,用事实教育群众。这个时期,宣传婚姻自由的戏曲《刘巧儿》和《小二黑结婚》在全区广为演唱。贯彻《婚姻法》成了人们的中心话题,形成了人人学习《婚姻法》,人人宣传《婚姻法》的高潮。黄骅县委有个干部,下乡时见到村里有一位妇女不堪忍受婆母、丈夫和小姑的虐待,提出离婚,却遭到父亲的阻挠。这个干部就到她家中对她父亲反复做思想工作,终于使他打通了思想,支持女儿离了婚。河间县一男青年与邻村一女青年自由订婚,为此,女青年遭到家长痛打,经村干部做工作,才使女方家长认识了错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河间县还有一个光棍汉,同邻村一个寡妇在合作生产中产生了感情,村干部积极支持他们结合,召开群众大会宣传这个典型,号召人们彻底冲破封建婚姻思想的束缚,争取婚姻自由。
  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领导,1953年1月17日,地、县两级党委相继成立了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地委由书记王路明任主任,副专员高汉章、地委秘书长宋飞任副主任,成员有军分区、妇联、团委、工会、法院、民政科、检察署、监察处、教育科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把3月份作为《婚姻法》宣传月,各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区组织了11万多人的宣传队伍,到乡村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深入检查指导。全区受教育人数达269万多人,占当时总人数的近80%。建国等11个县的重点村庄,平均每人受教育8次,受教育10次以上人员占总人口的26%。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婚姻法》的认识普遍提高了。宣传月结束后,进行了群众性的总结,建立了组织,制定了制度,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在全区扎下根基。从此,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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