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专区的农业互助合作,可追溯到战争年代。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有的村庄就产生了互助合作的形式——插犋组,就是指几户农民在农忙时,把自己的牲口、犁、耙、车辆等插合起来共同使用。当时,部分农民有少量的土地,但生产工具都不全,不是这家少牲口,就是那家少车辆工具,严重影响耕作生产。尤其到了农忙季节,缺这少那的都着急。于是,农户们就把牲口、农具、车辆插合起来,方便及时耕作,不误农时。这种插犋合作完全出于农民自愿结合,完全平等交换。如,农忙时今天给你拉粪,明天就给他耙地。今天我帮你一个工,明天你帮他一个工,大体均衡,相互受益。这种互助形式,很受农民的欢迎。当时民间陆续出现很多“插犋组”,大都是临时的,成员不固定,结构也很松散。
大量固定的互助组是从1948年土地改革以后发展起来的。经过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表现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当时,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但各家各户都是分散经营,大部分缺这少那。要想克服困难,增加生产,摆脱贫困,就需要组织起来。我党顺应时势,因势利导,及时把农民组织起来,三户五户、十户八户等不同规模并自愿组成的互助组就应运而生了。因为农民原来有插犋的基础,积累了牲口车辆顶工、工顶工的经验,加上我们各级党组织的积极引导和支持,所以互助组很快在全区发展起来。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党内下达后,地委和各级党委有计划按步骤地领导农民进行互助合作,互助组更加普遍地发展起来。到1953年前,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0%左右。此间互助组分三种形式:一是常年互助组;二是季节互助组。这两种互助组成员比较固定,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记工、清帐、换工制度。常年互助组有的还做到了农副业结合,实行某些技术分工,甚至购置一些公共的农具牲畜。三是临时互助组。一般只有三五户,多者十几户。忙时互助闲时散,可以解决“草吃苗”、“雨淋场”、“误下种”等困难。这三种互助形式不是预先规定的,而是在生产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所有互助组都是以自愿互利为基础,互助合作搞得比较好,生产发展比较快。据统计,1949年全区粮食总产量是9.6亿斤,到1952年通过互助生产达到13.55亿斤,年递增18%。
在积极发展互助组的过程中,沧县专区出现了以土地入股分红、车马牲畜和大型农具折价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最早的是1951年创办的沧县(今沧州市)许庄子许仙桥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又出现了河间君子馆尹建枫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献县南河头张本林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三个初级合作社分别由十几户贫农和鳏寡孤独者组成。当时,地委认为这些初级社是社会主义新生事物,给予了很大支持,并定为地委的试点,派人去蹲点,帮助修改社章、社规。河间君子馆尹建枫初级合作社的社章,就是我和当时的河间县委书记魏绍朴亲自帮助修改制定的,在当时起了带头作用,粮食明显增产。当时掌握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这三个初级社的带动下,全区又涌现出一批初级社。到1952年底,全区共建立初级社70个,分布在东光、吴桥、交河(今泊头市)、献县、河间、肃宁、沧县等。
1953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沧县地委为了贯彻中央这一决议,做出了《一九五三年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规划》。按照这一规划,地委贯彻互助组、初级社并重发展的思想,对互助组采取“普遍发展,大力提高”的方针;对初级社采取“积极领导,稳慎发展”的方针。经过一个春季的发展,到1953年底,全区共建成初级社1200个。在这些社中,大多数是好的,但也有少数社中农户是不自愿或者“随大流”入社的;也有少数社管理不善,或干部不懂生产经营,生产搞不好。有的社员要求退社,有的社要求解散。对此,地委根据中央与省委的指示,对所建社进行整顿。整顿的方针是巩固、提高、发展。发展就是为了更好地增加生产,这是整社的目的。整顿内容包括组织整顿、思想整顿、经营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整顿。这是农业合作化中的第一次整顿,也是比较小的一次整顿。经过整顿,不自愿或“随大流”入社的农户大都退出初级社。相反,互助合作搞得好的地方,由于自愿互利执行得好,粮食增产,生产提高,群众也有要求入社的。这次整顿,该退的社员退出去了,该进的社员进来了,该散的社散了,该建的建了。总起来,出、入、散、建相抵后,全区组织起来的社员又进一步发展,初级社也有所增加。整顿后的初级社普遍建立了管理、经营、农具使用、财务等制度和章程,比以前更加巩固了,社员生产积极性也提高了,初级社的生产也发展了。
1954年1月8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按照中央的决议,地委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兴办初级社,及时做出了《关于一九五四年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计划》,明确提出全区到春耕前发展初级社4000个,实际到2月中旬就超额完成任务,建立初级社439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3%。到8月12日,地委又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方案》,明确指出:“合作化运动已由逐级领导试办阶段进入群众运动规模的合作化阶段。”确定当年冬季和1955年春季发展初级社10000个。据此,全区各级党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扩大旧社、组建新社工作。到年底,包括旧社扩大和新建社,全区初级社已发展到10461个,入社农户649200户,占全区总农户的63%;入社土地约669万亩,占全区耕地的46.7%。当时认为,经过从简单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有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是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是走社会主义共同致富的道路。所以各级党委把工作重点都放在发展初级社上,甚至采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来发展初级社,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使新建社工作粗糙,基础不牢。加之1954年在实行统购统销中多购了农民的粮食,挫伤了一些农民的积极性,致使一些地方农户出现杀猪宰羊、砍伐树木、不热心积肥备耕的消极现象。对此,1955年沧县地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意见,暂时停止了初级社的发展,转向全面整顿巩固工作。这是沧县专区第二次整顿初级社,也是一次较大的整顿。
这次整顿中,地、县委领导同志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政策,始终坚持把搞好生产放在第一位,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提高社员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帮助社里完善各种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如对牲畜饲养、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等实际问题都做出规定,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地委提出入社的耕畜有条件的可以公有公养,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私有私养,由社租用。同时分给社员自留地,人均一分左右,主要种菜,有的也种粮食、烟叶等经济作物,允许社员搞适宜分散经营的家庭副业。当时,全区抽调近千名干部下乡帮助整社,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对“四评”(土地、牲畜、农具、劳力)合理、生产搞得好或比较好的一、二类社,指导他们进一步搞好管理,抓好生产。把“四评”不合理、建社条件不充分、生产搞得不好的三类社作为整顿重点,切实解决社员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够条件的社可以转为互助组,少数社员不愿办下去的,支持他们办小社。一个社解散后,有的社员愿意继续合作,帮助他们转为互助组。经过半年多的整顿,全区将1900多个社解散或予以转回互助组,入社农户减少了5%。但初级社的质量有所提高,绝大多数实现了增产增收。
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这个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这两个决议都不适当地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进行了批驳,并把那些坚持稳慎办社的同志当作“小脚女人”进行批评。在这种思想影响下,沧县专区同全国一样,掀起了建社“高潮”。到12月底,全区共建社15153个,入社农户802633户,占全区总户数的82.7%。
在建立初级社“高潮”的同时,地委在河间县的东诗经村、献县南河头村和东光县的徐官村试办了实行完全社会主义集体农民公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三个高级社的质量是很高的,有较完善的管理章程和发展规划。尤其是河间县东诗经村高级生产合作社制定的发展规划,被毛泽东亲自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录。在试点的基础上,1956年春、冬,全专区又掀起高级化高潮,到1956年底全区共建成2478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全区总农户的96.85%。至此,沧县专区全部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沧县专区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前期互助组、初级社的发展是健康的,步子是稳妥的,成绩是主要的,是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后期到了高级化阶段,就有点脱离群众觉悟水平、干部管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甚至采用群众运动的办法,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工作过粗、违背自愿的原则,违背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还有的由单干户直接到高级社所谓“一步登天”的情况。由于要求过急过快,致使一些地方损害了一些农民的利益,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积极性。
总起来说,农业合作化的成就是突出的,使几百万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彻底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作者:王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