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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先烈就意味着背叛
发布时间: 2020/8/11 16:47:31

  近些年来,亵渎先烈英灵似乎成为一种“时髦”,且“怀疑一切”大有蔓延之势。已经引起了中央的关注与警觉,也遭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抵制与批判。

  譬如,舍身炸碉堡的战斗英雄董存瑞:1948年5月25日,董存瑞在隆化战斗中爆破敌人一座桥上碉堡时,发现没有安放炸药包的位置,眼看总攻马上开始,他毅然托起炸药包顶在桥身,猛拉雷管,炸毁碉堡,完成任务壮烈牺牲。部队授予他“战斗英雄”、“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现在河北省隆化县北郊,长眠着模范共产党员、全国著名战斗英雄董存瑞的英灵。雄伟的纪念碑上铭刻着朱德总司令的题词:“舍身为国,永垂不朽!”

  董存瑞的战友、战斗英雄郅顺义2005年去世,享年87岁。老英雄在弥留之际说:“社会上有些宣传媒体太随便,不一定什么时候波及到董存瑞,应该对董存瑞的壮举做一个公证。”想不到老英雄走后的7个月,真就有人在董存瑞身上做起了文章。2006年第8期《大众电影》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怀疑董存瑞英雄事迹的真实性,说成“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

  幸有大量的历史镜头和诸多董存瑞生前战友的回忆为证,详细记述了董存瑞炸碉堡时的情况,洗清了有关对董存瑞的臆断玷污。幸有当年亲眼见到董存瑞炸碉堡的宋兆田、程抟九、肖泽泉3位80多岁高龄的老战士,联合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隆化董存瑞烈士陵园、隆化中学,以侮辱、诽谤董存瑞英雄形象为由共同将《大众电影》杂志以及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导演郭X告上法院,才得以挽回了英雄的荣誉,告慰了先烈的英灵。

  又如,抗日女英雄赵一曼:1935年担任抗日联军第三军第二团政治委员,率领抗日健儿奋勇杀敌,威震敌胆,给日伪军以沉重打击。她在《滨江述怀》里表白自己志向:“誓志为人不为家,跨江渡海走天涯。男儿若是全都好,女子缘何分外差?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白山黑水除敌寇,笑看旌旗红似花。” 1935年11月18日,赵一曼负伤失去知觉被捕后,敌人为了从赵一曼口中获得抗联的活动情报,多次进行刑讯,采用的酷刑多达几十种,但得到的回答都是她对日本侵略者罪行的控诉和誓死抗日的决心。赵一曼1936年8月2日英勇就义,牺牲时年仅31岁。

  对这位著名的抗日英雄,人民群众历来敬仰之至。但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作者自称引用了三份所谓的日伪历史档案,详尽记载了赵一曼烈士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性部位的生理反应。其细微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遮》书出版后,新浪网、网易网、中华网等知名网相继转载。大多数网友表示愤慨,但极少数无耻之徒却跟帖说:“这要拍成电影就更好看了”,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对此,赵一曼的孙女陈红认为:创作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理应依据客观事实,并尊重被创作者的人格尊严。不能为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仅凭道听途说或不经认真查证、核实即随意进行创作。尤其是在对赵一曼烈士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详尽文字描述的内容时,更须格外慎重。石耿立身为作家、教授,缺乏最起码的创作责任心和伦理道德观,不但将此侵权文章提供给被告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还与被告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合作,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进行连载并提供手机下载,并同时将此文提供其他媒体以不同形式进行转载、传播。文汇出版社是正规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书籍内容居然不经认真核实,其行为令人愤慨。被告石耿立是侵权文章的制造者和主要传播者,具有侵权的故意,是本案的主要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民事责任。但石耿立在博客上辩解“这是散文,不是报告。作者有自己的创作自由。”陈红说:“难道历史档案也可随意创作吗?”2009年12月,宜宾市赵一曼纪念馆和尚志市烈士纪念馆先后致函陈红,对作者和出版社的行为表示愤慨,坚决支持她的诉讼,“以澄清谬误,捍卫烈士的尊严。”

  对作者引用的档案资料真伪问题,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袁宏姝律师接受了陈红的委托。袁律师经向中央档案馆及其他党史研究部门详细调查取证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12份证据,证明石耿立所写文章中引用的所谓“日伪档案”根本没有史实依据。尚志市烈士纪念馆负责人还特别指出:“石耿立的文章内容涉嫌侵害了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我馆从建馆至今的馆藏历史档案资料和相关专家学者历年的研究工作中,至今未发现石耿立文章所引用的日伪档案及其记述详尽的实施电刑资料存在。”

  人可以无知,但不可以无耻!如今,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搞不出精品就“炒作”,“炒作”不出来就“造假”,以侵害英烈的人格尊严为代价去获取所谓的“文学卖点”、“轰动效应”。只要能出名,能出点击率,能有轰动效应,就什么无德事都敢干,当属狗彘不如!

  不过,案件也反映出一个明显问题,即假如出版社在编辑、审查稿件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是很容易发现该作品中存在着大量的失实内容。特别是对赵一曼烈士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的内容,侵害了赵一曼的人格尊严,完全应该予以删除。但文汇出版社却出版发行该侵权作品,并与被告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合作进行连载并提供手机下载,使侵害结果进一步扩大。这个倾向问题不能不引起出版部门重视。

  再如,“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刘胡兰烈士:1947年1月12日,阎锡山匪军突袭云周西村,刘胡兰不幸被捕。敌人要刘胡兰说出是谁杀了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和谁是共产党员。刘胡兰等人慷慨激昂,对敌人痛加斥责。敌人凶相毕露,一连杀死其余5位被捕者后,再次逼问刘胡兰。刘胡兰怒视敌人:“我咋个死法?”“一样!”话音刚落,刘胡兰大步走向铡刀,躺在已经被烈士的鲜血染红了的铡刀下面:“来吧,共产党员不怕死!”刘胡兰牺牲时,还不到15岁。1947年2月,《晋绥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了刘胡兰烈士的光辉事迹。毛泽东主席为刘胡兰烈士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对此,又有不甘寂寞的人出来“研究成果”了。2007年1月12日,北大副教授阿忆在其博客发布了一篇题为《在武力胁迫下,乡亲们颤抖着,铡死了刘胡兰》博文称,大家耳熟能详的烈士刘胡兰,并非被国民党所害,而是死于乡亲们的铡刀之下。文章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博文在短短两天时间内点击量就超过二十多万。继而,《新民晚报》发表文章称,据这位副教授披露,烈士刘胡兰并非被国民党所害,而是死于乡亲们的铡刀之下。阿忆的博客倒是“风光”,但先烈的英灵却遭受到玷污。先烈有灵,情何以堪!

  幸而村里见证过当年刘胡兰就义场面的还有高二成和白天广两位老人。他们证明并没有接受过什么采访并证明了烈士就义的壮烈。可惜阿忆副教授身为大学教师,本应知书达理,深明大义,然而,明知道道听途说的消息不可靠,还是将耸人听闻的“消息”在网上发布,给我党、我军的光荣历史和先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加剧了当今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存在的信仰危机。

  现在确有这么一种历史研究趋势,有人专在无中生有的“消息”上做文章,搞大胆假设、人为臆造,以摧毁打碎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为“快事”、“能事”。这也是导致社会上信仰失重、行为失规、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不可不察。

  还如,志愿军英雄邱少云:1952年11月11日,邱少云所在连队在朝鲜平康前线反击391高地作战中担负突击任务,并奉命于夜间在距敌60米的山脚下潜伏,以待次日傍晚发起突袭。12日11时,他的潜伏地不幸被敌盲目发射的燃烧弹击中。为了不暴露部队的整个行动计划,邱少云忍受烈火烧身的巨痛,直至牺牲,以自己的生命换取了此次作战的胜利。战后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志愿军领导机关为他追记特等功,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称号。朝鲜政府授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及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英雄的名字被镌刻在391高地主峰的石壁上万古留存。为了传承先烈精神,记载烈士事迹的《我的战友邱少云》一文,被选入小学语文教材第九册的课文。

  对此英雄事迹,安陆市乡村教师廖忠明称“课文内容不符合战争逻辑”,至少有三处内容不符合军事常识:烈火在邱少云身上燃烧半个多小时,居高临下的敌人大白天为什么不能发现目标?邱少云随身携带的武器在燃烧过程中为什么不爆炸?邱少云是如何做到至死不暴露目标?云云。

  不能不让人佩服通晓“战争逻辑”的这位教师,让人们还就以为邱少云可能是位“人造英雄”,更何况小学生在他的“教育”下也产生对“假英雄”的疑惑。幸有与邱少云共同参战的战友们回答了这个“战争逻辑”:一是我方火力的掩护,遮蔽了敌人的视听;二是当天浓雾,影响到敌人的视野;三是邱少云携带的冲锋枪与子弹不是炮弹,子弹一般是黄铜制成,黄铜的熔点是1236度,子弹不可能爆炸;四是燃烧弹不是直接命中邱少云,而是将荒草引燃,导致邱少云的衣服着火。邱少云把枪弹压在身下,双手抠进泥土中,放弃自救,任凭烈火烧焦头发和皮肉,坚持30多分钟,直至壮烈牺牲。面对那些毫无根据的胡乱猜想,究竟是邱少云及其战友们“作假”,还是这位乡村教师不懂“战争逻辑”为何物?!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有意无意地在亵渎先烈的英灵?难道这一切只是因为无知?

  无数革命先烈为了新中国的解放和强大,献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使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多年来,革命先烈的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高尚精神情操,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我们创建繁荣富强社会主义祖国的精神支撑,岂容随意践踏亵渎?还应看到,外国敌对分子最担心的不是我们的经济发展,而是我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的薪火相传。所以,他们总是打着“自由”和“民主”的旗号,通过各种渠道刻意歪曲我们的历史,试图让我们自我否定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意志。有些人恰恰在迎合这种政治气候,把视点放到猎奇与事件的枝节末梢上,以打破矗立于我们心灵中的精神雕像为乐事,让无耻、丑陋、自私和卑鄙代替良知、善良、正义和崇高。对此,如果我们失掉政治警觉,就可能铸下政息人亡的历史大错。

  令人痛心的还有,目前一些烈士陵园因缺乏管理而被冷落、遗弃,甚至被商业化,如湖南怀化烈士陵园除了三座孤零零的纪念碑外,周围杂草丛生;洛阳市烈士陵园8个区中的6个区被开发成为商业墓地,287名烈士陵墓被毁;河南泌阳在烈士陵园范围内建官员别墅群,等等。

  亵渎英雄,就是亵渎历史。亵渎先烈的英灵,就意味着背叛!为了新中国的今天和明天,一切新闻出版和舆论管理部门理应依法负起责任,不使亵渎先烈的文字影像印行;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理应自觉抵制亵渎英雄的乌七八糟的精神污染,并依据法律保护英雄与先烈的尊严,还英雄先烈们一方洁净的天地!

(作者:姬建民,系沧州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市文联原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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