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或承担党史工作的部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市委领导同志“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党史研究员队伍’’的指示精神,市委党史研究室决定聘请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和党史爱好者建立党史研究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史研究员的条件要求
党史研究员主要包括党史资料征编专业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在职党务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党史爱好者等。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五年以上党龄,熟悉党的历史。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
3、热心党史工作,甘于奉献,潜心研究。
4、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党史研究成果。
二、党史研究员的职责任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历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加强对青少年的党史教育,培养爱国情怀,陶冶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资政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资政服务。
3、积极开展地方党史发掘、征集、整理、研究,撰写有关地方党史的学术论文或党史著作。
4、深化党史事件和人物研究,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环境下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革命精神。
5、积极为《鉴政沧州》党史内刊撰写并推荐回忆性文章或重点科研成果。
6、编写不同受众层面阅读的党史普及教材和读物,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
7、制止歪曲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驳斥敌对势力对党的历史的污蔑和攻击。
三、党史研究员的教育管理
党史研究员是党史工作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对推进党史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1、坚持党性教育。党史研究员所在部门(单位)要教育党史研究员始终坚持“党史姓党’’原则,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大局意识、执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政治和学术、历史和现实、研究和宣传的关系,牢牢把握党史研究的正确方向,自觉用党的伟大成就激励人,用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人,用党的成功经验启迪人,用党的历史教训警示人。
2、加强培训指导。市委党史研究室要经常组织党史研究员开展党史编研和宣教活动,定期与他们保持联 系。要把党史研究员培训纳入党史研究人才培训规划,分期分批对党史研究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社会层面党史研究的骨干力量、领军人物和专家型人才。
3、健全激励机制。对志在修史、潜心钻研、甘于奉献,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党史研究员以及优秀党史研究成果,由市委党史研究室给予表彰。
四、推荐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须报1—2名党史研究员人选,并在本辖区推荐2—3名党史爱好者,作为党史研究员人选。其它部门(单位)可酌情推荐。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5月3 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包括姓名、单位、性别、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报市委党史研究室。
联系电话:2 1 6 0 2 2 7
电子邮箱:cz216 0 387@16 3.com
中共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2 0 1 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