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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地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过
发布时间: 2014/11/21 10:04:36

  1978年以来,沧州和全国一样,广大农村开始了对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建立和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过对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尝试,由不联产到联产,由包工到组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最后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次深刻的农村变革,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沧州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


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指导下,开始突破人民公社形成的生产经营模式,大胆探索适合沧州地区农业特点的经营管理形式,小段包工、联产到组等生产形式开始在一些农村出现。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贯彻落实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的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成为沧州地区农村工作的重点。1979年5月22日,全区农村工作汇报座谈会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地委书记葛启指出: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计酬的方法,要按照当地的具体条件,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要一刀切。会后,沧州各县、市在推行生产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实行各种责任制的越来越多。到1979年6月,全区已有70%的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沧州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生产队划分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这种形式适合多数生产队的管理水平。青县马厂、海兴县朱王等公社的经验证明,这种形式将劳动组织、生产责任制与劳动报酬结合起来,有利于支配劳动力,有利于安排农活和合理计酬,简便易行。第二种是在坚持生产队“五统一”(统一支配生产资料、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生产计划、统一重大生产措施、统一处理产品和收益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简称联产到组)。任丘县长洋淀、南皮县刘八里、吴桥县桑园、交河县王武庄等公社是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典型代表。第三种是生产队不划分作业组,实行个人岗位责任制。
  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社员出勤率和劳动效率明显提高。但是,有些生产责任制形式也存在一定弊病。比如,小段包工对农活质量很难检验,社员多数只关心工分,不关心产量。联产到组实际上也是劳动力由“大集中”变成“小集中”,干活由“大帮轰”变成“小帮轰”,分配由“大锅饭”变成“中锅饭”,仍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
  在此情况下,1980年初,河北省委召开地市委农业书记会议,推广联产到劳的做法(即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调配劳动力的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和每个劳力的特长,把生产任务承包到劳,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到1980年夏季,沧州地区大部分社队在棉花、油料作物生产上实行了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当年,沧州地区发生严重旱灾,但由于推广了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全区棉花总产比1979年增长2倍多,油料总产增长1倍多。到1981年4月,全区农村实行这一生产责任制的社队已占到总数的42.5%,成为当时沧州农村主要的生产责任制形式。
  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有效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南皮县张瑞英、赵秀英植棉组在实行了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后,责任心极大增强,她们把管好棉花、夺取丰收同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由过去只关心工分变成了也关心产量。由于棉花增产效果显著,沧州地委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区推广了她们的先进经验。盐山县刘集公社高营大队是多年来的穷队,盐碱地占大队耕地总数的近一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正常年景人均分配小麦只有三四十斤。1980年实行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发挥,加强了麦田管理,1981年麦收时获得了好收成。小麦单产140斤,比1979年增加93斤;小麦总产124485斤,比1979年增加69945斤;人均分配小麦99斤,比1979年增加86斤。实行责任制后,各项指标都增加,社员们从心里高兴。他们说:“实行责任制,我们受了累,可是没有白受累,从中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
  联产到劳实行个人负责,初步触动了分配制度,比联产到组前进了一步,但最终产品还要归生产队统一分配,同农户的利益联系还不够紧密,还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地方开始试行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简称“双包到户”,后来统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双包到户”责任制的萌芽和发展


  长期以来,人们把包产到户视为“分田单干”,是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大禁区。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3月,中央31号文件提出了“三不许”:“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化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但同时开了个小口子,允许山区单门独户搞“包产到户”。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时,将“草案”中的第一个“不许”改成“不要”,去掉了第二个“不许”,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尽管如此,早在1977年,沧州农村就出现了包产到户。青县古庄子村(今为顾家庄)是远近闻名的穷地方,长久以来社员们一直过着“吃粮靠国家、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活。为了改变这种穷面貌,1977年,青县古庄子村党支部一班人经过长时间的商量,决定偷偷搞一下包产到户,对外先不声张。当时全村三个队,采取了两种办法:一、二队搞包产到户,土地按人五劳五分到户,以地定产,超产归户;三队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具体做法是:一队二队把土地按人劳比例分到户,其中大队干部、勤杂人员按半人份分地。生产队对户实行定产、定工、定投资,超产归户,定产以内按人劳分地比例统一分配的办法。一队29户,128人,570亩耕地,其中390.6亩按人五劳五比例分到户。一等地定产160斤,二等地定产133斤,三等地定产100斤,四等地定产80斤,总定产52109斤。生产队投资每亩磷肥20斤,化肥40斤,记工15个,从种到收一切农活均由户里承担,种什么作物也由户里自己安排。集体122.4亩耕地和57亩枣园、片林、苗圃,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用工主要由劳动力多的户承担。队里11头牲畜,留下4头骡马,其余7头牲畜折价2380元,按承包土地多少分给社员,耠子、犁、耧、耙等农具固定到户,保管使用,保本保值。二队的做法跟一队基本相同。
  实行包产到户后,古庄子村的农作物不但种得适时而且管理得当,一般普锄3遍,有的达到四五遍。不管是劳动力还是辅助劳力,过去不出工的包产到户后都出工了,并起早贪黑,中午不休息。特别是在“三夏”和“三秋”大忙季节,更是“男女老少齐上阵,白天黑夜洼里滚”。为了抗旱,家家户户共挖土井80多眼,取得了大旱之年的大丰收。很快,古庄子村不但摘掉了缺粮的帽子,还添置了20多头牲口,10多辆车。
  1979年秋后,河北省副省长王克东到青县视察,县委书记刘德润陪同他去了古庄子村,想听听领导对这个村的看法。王克东了解情况后,态度很明朗地说:“包产到户增了产、富了民,解决了多年缺粮问题,这就是有权威的表态,谁反对这个办法,就让谁给继续发购粮证。”这在当时,无疑给古庄子村干部群众以极大的支持和鼓舞。古庄子村的包产到户也成为沧州地区的星星之火。
  1980年春天,古庄子村包产到户的做法正式得到青县县委和王召庄公社党委(今属曹寺乡)的大力支持。经干部群众反复讨论,决定因地制宜地实行两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二队继续实行包产到户,三队实行包产到组,即把48.6%的土地包产到户,32.9%的土地包产到组。1980年,在严重干旱的情况下,古庄子村又实现了大增产,粮食总产达到25.2万斤,总收入38924元,人均分配60元,上缴征购1.5万斤,全公社第一个完成征购任务,成为全县乃至沧州地区农业生产的样板。
  到1980年春季,沧州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队发展到109个。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中央75号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并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风险”,这就打破了多年来将包产到户等同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僵化思想,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又向前走了一步。之后,河北省委连续下发了82号和91号文件,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5号文件,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11月,沧州地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75号文件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提出“对少数长期吃粮靠统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队,群众又有要求的,经公社审查,县委批准,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但由于当时不少社队干部存在思想顾虑,认为“包产到户虽然限定在‘三靠队’,但对中间状态的队是个‘挑战’,如果波及开,都滑向包产到户,那就乱了”,所以很多地方并没有及时向社员传达。
  1981年4月,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在会上明确提出:贫困队搞“双包”生产责任制,要给予大力支持。这对解放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起了很大作用。会后,各公社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先后召开了大、小队干部会议作了部署,有的还抓了试点,再加上报刊电视宣传和外地影响,全区搞“双包”责任制的气氛开始浓烈起来。到1981年5月,全区实行“双包到户”的队由1981年初的2700多个增加到5600多个,其中许多是由不公开或县社不承认到全部公开。
  “双包到户”的实行有效改变了穷队的面貌。干部群众反映,贫困队搞“双包”是“干部放了心,群众有信心”。沧县崔尔庄公社张崔庄大队,5个生产队,165户,785人,共有土地2537亩,其中枣树地240亩。多年来,由于劳动“大帮轰”、分配“吃大锅饭”,生产一直上不去,粮食亩产量徘徊在百十斤左右,群众生活困难。1970年到1979年十年间,纯吃国家统销粮10.4万斤,生产靠贷款来维持,累欠国家贷款近3万元。为了治穷致富,解决社员温饱问题,1980年春,经干部社员反复讨论,决定实行包产到户。当年大旱多灾,但粮食总产量却比风调雨顺的1979年增加了41500斤,达到607500斤;人均口粮600斤,比1979年增加200斤;人均分配收入151元,比1979年增加87元。1981年各项指标更上一层楼,粮食总产达到68万斤,人均口粮697斤,人均分配收入243元。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社员的物质生活也有了很大提高。据1981年统计,全大队有自行车162辆,缝纫机52台,手表55块,收音机141台。残退军人张吉普,家有7口人,过去是张崔庄的“老大难”,长期救济户。实行包产到户后,他承包土地21亩,52颗枣树。1981年收粮7000余斤、款2000余元,除完成征购和集体提留,人均口粮923斤,人均收入253元。他说:“责任制真灵,既治穷又治懒,全村的‘老大难’变成余粮户,买了车,添牲口,盖起砖房,给儿娶媳妇。”
  1980年夏收前后,吴桥县有40个贫困队实行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在这之前,40个队累计欠款26万多元,通常每年吃统销粮50多万斤,人均分配一直只有三四十元。实行包干到户一年后,队队实现了增产增收,有33个队增收50%以上,7个队增收30%左右。其中,徐王公社前曹大队,4个生产队,1979年收入38793元,1980年达到94300元,增收将近1.5倍。据典型户座谈自报,干部从低分析估算,除去社员自投部分资金外,1980年这40个队人均收入达到90元左右,比1979年增加37元。随着收入的增加,盖房、结婚、订婚、添置家具的多了。过去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队,社员盖房、娶媳妇是最难、最愁人的事。实行包干到户后,从1980年冬天到1981年春天,这40个队有320户新盖了房屋,共900多间,买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的户就更多了。于集南街一队,实行包干到户前有30岁以上的光棍汉23人,到1981年上半年,已娶亲的4人,已订婚的14人。
  “双包到户”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一些集体经济搞得较好的生产队也要求实行。在这种情况下,1981年5月,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受中央委托专程到河北的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沧州、保定等地考察推行责任制的情况,肯定了搞统一经营下的“大包干”(包干到户)是“行得通的”,“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同年5月下旬,沧州地委召开各县、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会上学习了杜润生来沧州检查指导农村工作时的讲话,交流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地委第一书记张屏东到会讲了话。会后,各县、市先后召开常委会或常委扩大会、公社书记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并结合本县实际研究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随着会议精神逐步传达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实行“双包到户”责任制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双包到户”开展面较大的地方,部分干部思想一时转不过弯来,认为搞“双包”是“乱了”,是“倒退”。地委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不仅举行了报告会,还组织地直各部门150多名代表到生产责任制搞得较好的吴桥县农村参观,回机关后,向广大干部介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河间县东北片有六个公社搞“双包”的队比较多,各级干部争议很大。有的认为“双包到户”不是责任制,不利于发展生产,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为了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县委组织各级干部反复学习杜润生和张屏东的讲话,并联系一些队实行“双包”后的具体情况,展开讨论。通过讨论,大家的认识有了显著提高,纷纷表态支持“双包”。留古寺公社书记王涛过去认为搞“双包”就是“倒退”,在传达贯彻地委会议精神过程中,提高了认识,转变了态度。他接连主持召开了几个会,统一公社党委和基层干部的认识,并抽调社直32名干部,亲自带队,逐村搞调查,明确表态支持“双包”。献县县委为了统一“一班人”的思想,联系实际算了一笔帐:从1960年到1980年,国家给无偿支援款2256万元,救济款2210.929万元,贷款1700万元,纯吃国家粮食9027万斤,21年来社员人均分配50元以上的只有2个年头,40元以上不足50元的有8年,40元以下的却有11年。事实使他们认识到,献县不仅有穷队穷社,还是个穷县,再不放开手脚搞“双包”,让群众解决温饱,就是脱离群众、对群众不负责任。到1981年6月,全县实行“双包到户”的队已由之前的500多个增加到109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40%。
  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统一和工作的推进,到1981年6月中旬,沧州地区实行“双包到户”的队达到7001个。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普及


  1981年7月,中央领导同志对统一经营下的包干到户给予了充分肯定。沧州地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积极引导各级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方针政策。
  为了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地委先后调查总结了青县、沧县、南皮、盐山、河间等县一些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经验做法,于1981年8月制发了《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简称《办法》),早于河北省关于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相关条例的出台。《办法》在总则中明确定义了包干到户,即“它是在坚持生产队基本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由生产队把农田包干到户,生产投资由户负责,社员只包上交任务,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后,其余都归自己。”关于土地,《办法》规定:农田如何承包到户,应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可以按人劳比例,也可以按人口。承包地块的划分,要本着有利耕作、有利排灌、有利农业区划的原则,民主评议,合理搭配,等级不宜过多,地块不宜零碎。土地包干到户后,各户人口增减在一定时间内不作变动,以保持相对稳定。关于其它生产资料,《办法》规定:大中型农业机械仍归集体所有。其它农具,合理作价搭配到户,定期回收价款,作为公共积累。集体牲畜合理作价,交户使用,保本保值,也可采取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牲畜饲养管理的其它办法。深浅机井仍归集体所有。《办法》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沧州地区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发展。到1981年底,全区实行包干到户的队达到2045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64.6%。
  包干到户简便易行,社员也心明眼亮。他们高兴地说:包干到户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这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包干到户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河间县尊祖庄公社后念祖大队,12个生产队,由于沙地、盐碱地较多,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和平均主义,生产落后,队队贫穷。第九生产队代表了这个大队的贫困状况,人们编了个顺口溜:“第九队穷当当,两头牛拴着一根缰,牲口没草啃门框,地里没粪闹草荒,干一年来分不了粮。”1980年,实行包干到户后,社员在生产上有了自主权,责任心极大增强。过去下雨社员往家里跑,地里水土流失严重,有2/3的地出不了苗。包干到户后,下雨社员往地里跑,该存水的挡埝,该疏水的挖沟,一年就平整了2500多亩地,防止了水土流失,使大部分土地保住了全苗,盐碱地得到了初步改造。往年遇到春旱,总有一部分土地因失墒春播变成夏播。包干到户后,家家户户整地平、送粪早、耙地遍数多,保住了墒情,及时播上了种。1981年遇上了历史罕见的大旱灾,社员千方百计找水源,车拉肩挑,昼夜抗旱点种。九队社员赵四代,为点种一亩花生,到3里地以外去取水,兄弟两人5天时间,拉了68包水,往返410华里,拉水45吨。大家满意地说:“包干连着心,一年大翻身,买了三大件,盖了新瓦房,家家有钱花,户户有余粮。”
  肃宁县齐庄公社许河大队,4个生产队,有耕地1359亩,其中水浇地面积1080亩,农业生产条件较好。但由于长期吃“大锅饭”,社员的生活水平一直处于最低线。社员沈俊德全家3口人,1980年只分得一斤半小麦。1981年夏收后,大队党支部按照群众意愿,实行了包干到户,充分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1982年夏收小麦总产161840斤,比1981年增加91340斤,增长了1.3倍;人均口粮220.5斤,比1981年增加155.2斤,增长了2.4倍;人均收入69元8角5分,比1981年增加56元7角2分,增长了4.3倍。多年来第一次向国家交售小麦16100斤。在总结小麦增产增收经验时,干部群众一致认为: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巨大威力,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结果。
  青县上伍公社冯官屯大队,生产条件较好,经营项目较多,1981年集体固定资产已达29.9万多元,户均1800多元,人均分配(集体部分)237元,是全县比较富裕的一个大队。几年来,虽然生产不断上升,但幅度很小。1981年底,实行包干到户后,社员心里有了底,增产增收的劲头更足了。1982年,大队粮食总产达到68.5万斤,比1981年增产32.5万斤,增长90%;工副业和多种经营纯收入31.3万多元,比1981年增收15.3万元,增长86%;向国家交征购粮比1981年增加2.8万斤;交纳各种税金9.6万元,比1981年增长22.3%;集体固定资产增加4.1万元,比1981年增长13%;社员人均收入达到420元,比1981年增加133元。实践证明,包干到户更好地把社员的“权、责、利”结合起来,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都增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号文件),强调建立生产责任制是长期不变的,各地要稳定现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不同于合作社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文件对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界定,彻底解决了人们对包干到户的后顾之忧。同年1月21日,河北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推动“大包干”的迅速发展。
  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按照省、地委的部署,沧州地区各县、市普遍召开了三级干部会、社员代表会、群众大会,宣讲中央文件。全区还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了12.75万多名骨干,组织了4363名脱产干部(其中县委常委、副县长以上184人,县科局级和公社党委委员1728人)深入基层,宣讲中央文件,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责任制的目的,理解责任制的性质,统一认识,为加强完善责任制打下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学习中央1号文件,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中央文件精神的理解,认识到包干到户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不是分田单干;实行责任制不是否定集体经济,而是为了完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调动集体和社员个人两个积极性,把集体经济办得更有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以后,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开始认定了包干到户这条路。1982年4月,全区31566个生产队中,有25194个队实行了包干到户,占79.8%。到年底,这一比例迅速上升至93.5%。
  1983年1月2日,中央下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年1号文件),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要求各地“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河北省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并在会上制发了《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横宽纵深发展的意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沧州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坚定了实行包干到户的决心。到1983年5月,全区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到总队数的98%以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沧州农村基本普及。同时,多数村队的集体企业、果园、农场、养殖场等也都实行了各种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劳动者利益与其劳动成果最紧密地结合起来,赋予劳动者最大的自主权,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它的普及,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区农业生产出现了持续稳定增长的局面。1983年沧州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9元,比1978年增长1.8倍;粮食总产15.6亿公斤,比1978年增长2%;棉花总产7966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11倍;油料总产3146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1.5倍。


(作者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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