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秋,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在黄骅县农产采购局任副职。1957年,采购局被合并到商业局,我被调到市场指导科任科长。不到一年,我又被调到服务科,后改为服务总店,我是经理。当时黄骅所有服务行业都归服务总店管理,全县有近千名从业人员,仅县城就将近500人,近200人的青壮年队伍。
1958年,“大跃进”的第一年。开春一解冻,各行各业的人们就铆足了劲儿。在农村,不管是青壮年,还是老人妇女,天天忙的是挑河打堤。在县城,我们服务总店的工作人员也是经常加班到半夜12点,本职工作是一方面,更多的是腾出人手夜间给将建设的服务楼挖底槽。
那一年,全国号召建设农村新城市,黄骅县领导们定的“新城市”第一个目标就是盖起黄骅第一幢楼房——服务总店服务楼。还专门成立了建设小组,我任小组长。
因盖楼要扒很多的民房,所以在盖楼地点的选择上格外谨慎。当时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县城比较繁华的十字大街的东北角(今百货大楼北),一个是汽车站附近。两个选择各有利弊:繁华地段,离群众居住地近,但扒的房相对多;汽车站附近,扒房较少,但离县城中心较远,有点脱离群众。经过和当时的县委书记马文华、县长李亚卿几次商量,最终盖楼地点定在了十字大街的东北角,主要理由就是“走群众路线,把楼盖到群众中间去”。
房是农民的命根子,扒大家的房要赔钱,赔多少要领导和农户都点头。马书记说:“每间房最少也得给60元,你们召集要扒房的户家开个会,看房主同意不同意。”于是,我请来当时坑西村的书记王淑珍、大街北村的书记贾炳风等人商议。当场约定,不光每间房给60元,一个厕所、鸡窝也都按这个标准。大家都表示同意,并承诺第二天就搬家,住到大队给调配的房子里(注:后来事情有了变化,最终赔偿到大家手里的钱是每间150元)。
当时扒房不用公家出人,各家各户都是自己动手,土坯、砖头、木头,都归农户自己。盖服务楼共涉及60多户的房子,为了支持新城市建设,各家很快就把自家房屋的占地给清理出来。土地平整后,地势较周围较高,经测量,县长李亚卿拍板决定:服务楼所占土地要向下挖一米,包括盖楼的地基要挖槽,总共需要向下挖两米深。而挖土的活县里也派到了服务总店的头上,让我带着大伙干,挖好槽,再由建筑公司的人来盖楼。
就这样,服务总店的员工中近200来人的青壮年,白天工作,晚上挖土。那时没有机械作业,我们从东胡庄借来了百十来辆小牛车,人挖土、牛拉车,没黑没白地干,服务楼的底槽就这样挖出来了。
建筑公司进入工地后,大概半年时间,黄骅历史上第一幢楼房——三层楼的服务楼主体工程就完工了。这时,新的问题又出来了:楼梯需要的红松还没有!
这些材料需要我们自己解决,没办法,我只能下乡找红松。我走了四五个公社都没有这样的木材。有一天晚上,我住在旧城田马闸口老家,看见南房要倒塌,突然想到南房上面有15根方子红松檩条,两架红松梁。我心里立马有了主意,并赶紧去找老人商量。老人一听不同意,“那可是咱自家的木头,你这么给了公家算怎么回事?”我劝说道:“现在是共产社会了,房子土地都是公家的。”最终,家人同意了我的想法。
第二天,我早早起来就往单位赶,让总店的李云升套上车到我家把房子上的红松扒下来拉到服务楼。记得红松拉回来的时候,工头姚师傅看到那上等的红松直叫好,同事王希盛还做打油诗赞颂我贡献红松这件事。
1960年初,服务楼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当年就挣了11万元。这在当时二三十元就能盖一间房的经济条件下,可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县里的领导隆重表扬了我和服务总店的同志们,鼓励我们继续努力,把这种好成绩保持下去。
田玉江口述 褚金国整理
(田玉江,原黄骅市水产供销公司干部;褚金国,《黄骅报》社会生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