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镇市”名称初考
刘德峰
在一些资料中称,1946年5月10日,冯(家口)泊(镇)战役胜利,泊镇解放,中共冀中区党委、冀中行署决定,成立泊头市,建立中共泊头市委、市政府,张子善任书记,康修民任市长。但笔者初步接触到的一些档案资料,泊镇解放后,应该建立的是泊镇市,而不是泊头市。
一是一些区划沿革的档案资料中明确成立的是泊镇市。①1946年5月31日冀中行署主任罗玉川签发的《冀中区行署关于区划问题令》(民行字第1号)中,指出“泊镇、河间二市归行署直接领导”。这份历史档案是在泊镇解放后不久,有非常强的说明力。②1947年5月16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劭文、副主任委员胡仁奎签署《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划的通知》(战民行字第24号),其附《晋察冀边区所辖专区县统计表》中,冀中区第八专区辖“河间、交河、青沧交、任丘、大城、建国、文新、静海、献县、献交、任河、泊镇市”。此时,泊镇市已由冀中区直辖,改为冀中八分区领导。
二是在其他档案资料中明确成立的也是泊镇市。①1946年7月29日边委会民政处《晋察冀边区所辖专区、县统计表》,其附《晋察冀边区所辖专区、县名称》中,明确指出“(冀中)行署直属:河间市、泊镇市”。②1946年8月8日冀中行署主任罗玉川签发的《冀中区行署关于改为冀中区行政公署及组织领导变更令》(民行字第12号)中,“决议取消实业科设农林、工商两科的县份有宁晋、束鹿、深县、晋县、高阳、安新、安国、定南县、河间市、辛集市、胜芳市、泊镇市等”。③1946年8月10日冀中行署主任罗玉川签署的《冀中行署为确定新编制与领导上几个问题的指示》(民行字第11号)中,关于市政府的编制为96人,并指出“泊镇、胜芳设区,其余不设区”。
三是从一些老干部的回忆录中明确成立的也是泊镇市。①曾任渤海一军分区司令员的傅继泽在其《军调十八执行小组在泊镇》一文中,指出“泊镇解放,随即组成了中共泊镇市委和市人民政府”。②曾任渤海一军分区十七团一营教导员的丁兴在其回忆录《回望烽烟》中,写到“我军占领泊镇后,在泊镇建立了我们的政权机构,张子善任中共泊镇市市委书记”。
综上,冯泊战役结束,成立的是泊镇市,而不是泊头市。但什么时候改称泊头市,笔者认为是1948年2月,泊镇市重新直属冀中区领导,改称泊头市。①1948年6月1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其中在各市代表部分,明确指出:“石家庄市、阳泉市各2人,邢台市、邯郸市、长治市、临清市、辛集市、泊头市、安国市、晋城市各1人”;在商会代表部分,也明确指出:“石家庄市6人,阳泉市、辛集市、泊头市、邢台市、邯郸市5市各3人”。可看出,这时已是泊头市了。②194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中,在区域代表部分,指出:“每县、每市(石家庄、阳泉、邯郸、邢台、临清、长治、辛集、泊头、安国、晋城)各1人”。③1949年2月26日冀中行署主任罗玉川签发的《冀中行政公署令》(民行字第3号),指出:“为了便于领导工作,兹决定沧州、泊头二市划归第八专署直接管辖,希即遵照执行为要。”
故此,泊头市名称的历史沿革应为,1946年5月,泊镇解放,成立泊镇市,直属冀中行署领导。1947年5月,冀中区划调整,改归冀中八专署领导。1948年2月改称泊头市,复归冀中行署领导。1949年8月,泊头市改称泊镇(县级),1953年11月复置泊头市,属沧县专署领导。1958年12月20日,泊头市撤销(改为镇),并与交河县、阜城县及东光县、南皮县各一部分合并为交河县。1982年12月,恢复泊头市,属沧州行署领导。1983年5月,撤销交河县,其辖区划归泊头市。1993年7月,沧州地区撤销,归沧州市政府领导。
(作者系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